因為烏龍測速器,新竹縣警察局兩年前在輿論壓力下,撤銷一萬兩千多張罰單。不過最近又有民眾發現,單位主管已調離現職半年多,但罰單上的主管名字並未更改;儘管警方強調,「雖然職名章錯誤,但違規事實明確,罰單效力並不受影響」。不過法官則是指出,具名的主官已經調離現職,且無舉發交通違規的權責,罰單當然有爭議,效力則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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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警察局在兩年前,因為烏龍測速器風波,讓警方在龐大的壓力下,硬是撤銷一萬兩千多張的罰單!不過最近有民眾接獲超速罰單,意外發現罰單上的單位主管已調離現職半年多,罰單還是蓋著原來的主管名字,初步調查,這類蓋錯名稱的罰單,數量多達一千四百多張。

而開出一千四百多張烏龍罰單的新埔警分局指出,違規測速照片沖洗出來後,統一委由民間業者製作,以電腦列印違規告發單,再寄送到車主家中;原任交通組長蘇勝利在今年元月中旬就調任新竹縣刑警大隊擔任隊長,警方曾通知業者更改單位主管名字,但業者疏忽才造成名稱不符的情形。不過警方強調,由於違規事實明確,雖然職名章錯誤,並不影嚮罰單的效力。而法界人士則提出﹂毒蘋果理論」,認為罰單已有登載不實的情形,效力當然有問題;新竹地院庭長王銘勇也表示,具名的主官已經調離現職,且無舉發交通違規的權責,如此罰單將出現爭議,其效力有待商榷;民眾若不服裁罰,可以向監理單位申訴,如果對回覆結果仍有意見,可進一步向法院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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