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賠30萬 騙打雜賠不起

小叔與大嫂畸戀,被弟媳帶著女兒抓姦在床,法官判大嫂要賠弟媳30萬元,大嫂不服上訴,向法官聲稱小叔已回歸家庭,自己靠打零工為生,賠不起!但弟媳出面踢爆,與丈夫已離婚、丈夫根本沒有回歸家庭,且大嫂在婚紗店上班多年,卻騙法官在打零工,太離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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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嫂嗆:在中國這沒什麼

弟媳羅婦昨天表示,她曾質問大嫂楊曉英(原為中國籍,離婚前已取得台灣身分證)為什麼要沾染自己的小叔,搞不倫,大嫂卻回她,這沒有不倫,還說這種關係在中國沒有什麼不對,令她氣結。她說,楊曉英在法庭上都在騙,卻在上訴狀中聲稱自己「人財兩失」,她卻覺得對方「吃人夠夠」。

記者喬扮顧客走訪婚紗店,見楊婦果真穿著婚紗店員工制服,在禮服部服務顧客,並向客人自承,已在婚紗店工作7、8年。記者事後再向楊婦查證,楊婦改稱,在婚紗店只是臨時清潔工,如果記者報導就提告。

目前30多歲的楊婦,10多年前從中國嫁來台灣,育有2子,7、8年前和同住一條街的小叔產生情愫,被大伯發現後,96年大伯與她離婚,但離婚後仍讓她住家裡,過年過節常到小叔家吃飯。羅姓弟媳一直被蒙者鼓裡,直到97年間才發現老公與前大嫂楊婦暗通款曲,且暗中租屋當愛巢,97年2月與女兒捉姦在床,怒告2人妨害家庭。

顧兄弟情 大伯與妻離婚

刑事部分,法院判楊婦及唐姓小叔各2月徒刑;民事部分,楊婦還要賠前弟媳30萬元,楊婦不服提上訴,表示唐姓小叔已回歸家庭,並出示唐某信件為證。

弟媳羅婦則氣得表示,與丈夫已離婚、丈夫哪有回歸家庭?「兩人分明還在一起!」楊婦現在仍與前夫一同進出大伯家,且女兒多次目睹。

女兒挺媽 抓到老爸姦情

羅婦還說,信應是前夫寫來騙法官,助楊婦脫罪之用。羅婦的3名女兒也力挺母親,表示大伯母多次傳簡訊向母親嗆聲,還亮出父親買給她的金飾,意圖羞辱母親。 羅婦的3名女兒忿忿不平地說:「看到爸爸跟大伯母躺在一起,我們好生氣,而且爸爸從來沒送過媽媽半條金飾。」

弟媳驚爆 大嫂妄想三人行

羅姓弟媳指控前大嫂楊曉英與前夫、前大伯仍共處一室,記者前往大伯開設的鎖店,唐姓大伯稱,妻子與弟弟都各自搬出去住了,3人沒有同住。他強調,妻子與弟弟在一起,他十分痛苦,但「妻子可以沒有,兄弟親情則無法割捨」,希望不要在傷口上撒鹽。

唐姓小叔則是在接到記者電話時,一聽記者稱要採訪叔嫂戀後,立刻掛掉電話,記者嘗試再撥,他才說,跟前大嫂楊婦吵架一陣子,早已經沒有在一起;至於他寫信給楊婦,聲稱對不起楊,他要回歸家庭一事,唐某不願說明。

共事一夫? 弟媳一口回絕

唐姓兄弟原住同一條街,哥哥開鎖店,10多年前娶中國籍妻子,育有2子後,因妻子與弟弟發生婚外情,為成全妻子與她簽字離婚,但仍同住。後來前妻與弟弟在外租屋共宿,被弟媳捉姦在床,他選擇沈默。

弟媳出面指稱,前大嫂曾央求她「我們可以共事一夫」,被她拒絕,大伯竟要她成全前大嫂與她的丈夫,大伯還說:「下半輩子可以換我來照顧妳!」

唐姓哥哥受訪時,反駁曾說過此話,他表示,他只是個受害者,從未說過「弟弟跟妻子在一起,我來照顧弟媳這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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