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定期存款利息,屬應課稅所得。

按活期儲金利率領取之利息,係屬免稅所得,郵局給付利息時不須開立扣繳或免扣繳憑單,所得人亦無須將該筆所得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
國稅局發現常有些民眾誤以為郵局給付之利息均屬免稅所得,其實不然,郵局定期存款利息係屬應課稅所得,郵局於給付存款利息時,會依規定開立扣繳或免扣繳憑單交付利息所得人,所得人應將該筆所得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該局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勿漏報受罰。
國稅局表示,依據郵政儲金匯兌法之規定,個人於郵局開立存簿儲金帳戶,若是於郵局辦理定期存款,按定存期別利率領取利息者,則屬應課稅所得,郵局除依規定開立扣繳或免扣繳憑單外,所得人亦須將該筆所得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
所以債權人若持以執行名義向國稅局(稅捐稽徵處)查詢債務人財產所得資料發現查不到任何存款資料,還可以查一查債務人郵局是否尚有活期存款以執行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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