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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田子的先生有嚴重的卡債問題,但松田子有一張先生的附卡,她很擔心自己會不會身受影響;再者,兩人婚姻也因先生外遇面臨離婚。松田子心想如果他們夫妻真的離婚,這些她所擔心的卡債、附卡是不是就可以迎刃而解了呢?

 

版主開示:

拿到附卡可別高興得太早!許多人都以為附卡的持卡人只享權利而不必負擔義務,反之,正卡的持卡人則必須負責清償正、附卡的所有帳款。但是,以上這些觀念都是錯誤的!

事實上,每一家銀行有關信用卡的定型化契約中,幾乎都規定:「正卡持卡人或附卡持卡人就各別使用信用卡所生應付帳款『互負連帶清償責任』」,也就是說:正卡或附卡的持卡人都必須就「正、附卡的全部帳款」負清償責任。在本案例中,媜云雖然只是附卡的持卡人,但是媜云還是有義務清償全部的卡債(包含正卡的卡債在內)。

信用卡的清償責任是基於持卡人跟發卡銀行之間的「信用卡契約」所產生,並不是基於婚姻關係而發生,因此,縱使松田子跟先生已經離婚了,但是只要沒有向發卡銀行辦妥「終止信用卡(附卡)契約」的手續(註:只有剪卡退回發卡銀行,並未完成「終止信用卡契約」的手續),松田子還是要負擔全部的卡債。

上述「互負連帶清償責任」規定,有些銀行明載在「申請書」上,有些銀行則只規定在「會員權益」或「會員約定條款」之類的文件裡。因此,在申請信用卡時,請務必詳讀所有的文件內容,以免糊里糊塗揹上鉅額卡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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