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子與先生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約離婚後前夫要搬離原本的住所,但是辦妥離婚手續之後,前夫不但賴著不走,而且不時以口頭暴力的方式威脅我,我可以怎麼做呢?

 

照片.jpg 律師詳解:

房子如果是在妳名下,那麼在離婚之後,雙已經沒有任何上法律上的身分關係,未經妳的允許,前夫就沒有權利住在家中,妳可以基於「房屋所有權人」之地位,向法院起訴請求遷出。

房子如果是租的,因為前夫已經在離婚協議書中同意要搬離,所以妳也可以起訴請求履行協議內容,遷出妳的住處。

此外,離婚後的前配偶關係,仍然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因此,前夫以言詞暴力的方式威脅,這個行為已經構成了精神暴力,是屬於家庭暴力的一種,妳可以檢附證據(如:錄音、人證)向法院申請保護令,在保護令中核發「遷出令」,命令前夫限期遷出。

你只要取得法院的確定判決或是保護令中的遷出令,就可以透過法院或警察強制遷出,根本不必忍受前夫的精神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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