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民出生後不久,媽媽就離家出走,音訊全無,而爸爸為了躲債,將小美交給住在南部的祖母照顧,從此行蹤成迷,多年以來,除非爸爸自己打電話跟家人聯絡,否則家中任何人都無法聯絡。

如今小民已6歲,即將入小學,但是因為小民的戶籍還在出生地──台北,以至於學籍也在台北。祖母想將小美的戶籍遷回南部以便小美就近入學,但戶政機關卻說沒有父母親的同意,無法替小民辦理遷戶籍的手續,祖母應該怎麼辦才好?

 

照片.jpg 版主詳解:

小民的父母親雖然均下落不明,但是在法律上還是小民的監護人;而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8條之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者,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或主管機關的請求,以判決宣告停止其親權的部分

在本案例中,小民的父母親對小民從不曾擔負起任何扶養及照顧的義務,很明顯對於小民是疏於保護照顧,且情節相當嚴重,因此祖母可以以小民的爸爸媽媽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請求宣告停止小民父母親對小民的親權,並且將小民的監護權改由祖母任之。倘若小民的父母親都因無法通知而未出庭,法院仍可依「公示送達」及「一造辯論判決」的程序,逕行判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law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