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
得作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合同法第 159
條之 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但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
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
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
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及第159條之5分別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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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案件的範圍
如果您與金融機構有存款、放款、匯款或其他業務往來,而對該金融機構的服務或產品有任何疑問或不滿時,您是否不知如何尋求支援?本須知提供您各種申訴管道,並建議您有效的處理程序,以協助您儘速解決問題。但是,為了保障您私法上的權力,如果您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即將屆期的壓力,請您務必與您的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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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的管轄,原則專屬債務人、主營業所所在地的法院,但如債務人有多數時,而住所不在同一法院管轄區域內【查詢管轄法院可上司法院網站】,可依共同管轄的規定,每一債務人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因此可向各該地方法院其中之一提出聲請,聲請費用依照非訟事件法第13條如下表:
| 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按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以下列標準徵收費用: |
|---|
未滿10萬元者 |
500元 |
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 |
1,000元 |
1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 |
2,000元 |
1,000萬元以上~未滿5,000萬元 |
3,000元 |
5,000萬元以上~未滿1億元 |
4,000元 |
1億元以上者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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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訴訟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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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家救字第000號
聲 請 人
即 原 告 丙○○
相 對 人
即 被 告 乙○○
兼法定代理 甲○○
人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間請求否認婚生子女事件,聲請人聲請訴訟救
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予訴訟救助。
理 由
一、按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
助。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107 條第1 項定有
明文。又經分會准予法律扶助之無資力者,其於訴訟程序中,向法院
聲請訴訟救助時,應准予訴訟救助。但另有不符法律扶助事實之證明
者,不在此限,法律扶助法第62條亦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以其與相對人間請求否認婚生子女事件(98年度家補字第
0000號),因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聲請訴訟救助,並提出財團法人
法律扶助基金會專用委任狀、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96年度綜合所
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等件影本以為釋明,聲請人之
主張核屬可信。
三、本件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07 條前段,裁定
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5月12日
家事庭法 官 廖文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
臺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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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法院管轄區域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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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名稱 |
管轄區域 |
地址電話 |
台北地方法 |
台北市 - 中正區 萬華區 大安區 中山區 松山區 信義區 文山區 台北縣 - 新店市 坪林鄉 石碇鄉 烏來鄉 深坑鄉 |
台北市博愛路131號 (02)2314-6871 |
公證處 - 非訟事件處理中心 |
台北縣新店市中興路一 段248號 (02)8919-3866 |
士林地方法院
|
台北市 - 士林區 大同區 北投區 內湖區 南港區 台北縣 - 石門鄉 八里鄉 淡水鎮 三芝鄉 汐止市 |
台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02)2831-2321 |
板橋地方法院
|
板橋市 永和市 中和市 三峽鎮 鶯歌鎮 樹林鎮 土城市 三重市 蘆洲鄉 新莊市 泰山鄉 五股鄉 林口鄉 |
台北縣土城市青雲路138號 (02)2261-6714 |
桃園地方法院
|
桃園縣 |
桃園市法治路一號 (03)339-6100 |
新竹地方法院
|
新竹市 新竹縣 |
新竹市中正路136號 (03)521-0022 |
宜蘭地方法院 |
宜蘭縣 |
宜蘭市渭水路51號 (03)932-4190 |
基隆地方法院 |
基隆市 台北縣 - 瑞芳鎮 平溪鄉 雙溪鄉 貢寮鄉 金山鄉 萬里鄉 |
基隆市東信路176號 (02)2465-2171 |
苗栗地方法院 |
苗栗縣 |
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 (037)333-275 |
台中地方法院 |
台中市 台中縣 |
台中市自由路一段91號 (04)2223-2311 |
南投地方法院 |
南投縣 |
南投市中興路759號 (04)2224-2590 |
彰化地方法院 |
彰化縣 |
員林鎮中山路2段240號 (04)834-3171 |
雲林地方法院 |
雲林縣 |
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 (05)633-6511 |
嘉義地方法院 |
嘉義縣 嘉義市 |
嘉義市中山路94號 (05)278-3671 |
台南地方法院 |
台南縣 台南市 |
台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 (06)295-6566 |
高雄地方法院 |
高雄縣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07)216-1418 |
屏東地方法院 |
屏東縣 |
屏東市棒球路9號 (08)755-0611 |
澎湖地方法院 |
澎湖縣 |
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38號 (06)927-0105 |
花蓮地方法院 |
花蓮縣 |
花蓮市府前路15號 (03)822-5144 |
台東地方法院 |
台東縣 |
台東市博愛路128號 (089)31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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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學期結束,畢業學生即將投入就業市場,且暑假期間長達2個月,部分在校 學生也會趁這段時間打工賺取學費或零用錢,律師提醒初就業或
打工學生,求職面試及領取薪資時,多一點小心謹慎可避免淪為不肖業者虛報或浮報薪資的對象。部分不肖業者為逃漏稅負,常利用職場新鮮
人涉世未深或不懂稅法之弱點,盜用求職者個人資料,以其為人頭而虛報薪資,職場新鮮人在求職面試時,除要 注意自身安全外,不要隨意將身分證件交給業主保管,以防被盜用或作其他不法用途。此外,向雇主領取薪資時,應確實核對薪資表填載之金額與實際領取金額是否相符,收到雇主開立之扣繳憑單應詳加核對是否正確,並儘
量保留領取薪資之相關憑證資料,以免日後發生爭議時舉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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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關懷社會百態的人,最近一定在新聞媒體上得到兩則有關身居摘奸發伏,追訴犯罪要職的檢察官為一審法院判處重刑的資訊。
較早的是今年五月間被臺南地方法院判刑的是宋宗儀檢察官,他是在雲林與嘉義兩地擔任檢察官職務的時候涉嫌弊案,被法院以受賄、聚賭抽頭等五項罪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三年、二年、十二年和十五年。加起來總共是四十七年,合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二十年,犯罪所得一共新臺幣八百萬元應予追繳沒收。
另外一件是原在雲林地檢署擔任檢察官職務的徐維嶽,在八月二十二日被雲林地方法院依四項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還併科罰金新臺幣一千萬元。同案被告中被判刑的還有他的哥哥與嫂嫂。似乎成為一個家族性的犯罪集團。由於法官認為這位身居檢察官要職的被告,憑藉職務貪污,惡性重大。做錯事又不肯認錯,所以從重量處無期徒刑。這是刑法的特別法貪污治罪條例中法定最重的刑度,量刑之重是法院近年來審判這類案件所不多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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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救助(民事事件)
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除顯無勝訴之望者外,法院應依聲請
,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准予訴訟救助,有下列效力:
(一)暫免裁判費及其他應預納之訴訟費用。
(二)免供訴訟費用之擔保。
(三)審判長依法律規定為受救助人選任律師代理訴訟時,暫行免付酬金。
公設辯護(刑事案件)
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被告
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為其辯護,其他案
件認有必要者亦同(當事人亦得聲請),以保障被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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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法律效果
在日常生活裏,不論男女老幼,隨時隨地都會用到法律,例如:到便利商店買東西(買賣)、向銀行貸款(借貸)、假日租小客車旅遊(租賃)、搭乘公車(運送)等民事契約,如違約就會發生債務不履行責任。
不慎與他人發生車禍,必然產生刑事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責任與民事損害賠償問題。
男女結合,自訂婚、結婚以至生兒育女,自然會發生相關的親屬、親子、繼承等關係。在這些事務中,因須負法律責任,所以牽涉到行為人的能力問題。如果不分年齡大小,法律責任均一視同仁,不僅對年幼者不公平,也影響社會交易安全,所以法律設有以年齡作為歸類法律效果的指標,為使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年齡在法律上的意義與效果加以了解,特別整理法律中有關年齡的法律效果,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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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的定義是指已婚的人與非婚姻伴侶之第三者發生性行為,也就是說婚外情的配偶和第三者發生姦淫的行為即構成通姦。而要對出軌伴侶或者第三者提起通姦告訴,主要就是要證明兩人之間確實有通姦行為存在,因此,捉姦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證明婚外情的兩人確實存在通姦的行為;於是捉姦的定義可說是掌握通姦證據的行動。
捉姦確實的掌握婚外情的證據,才能夠讓法官相信被告者確實有通姦的行為產生;所以捉姦最好是要有拍照、錄影,或者是有證人看見兩人正在從事性行為。而如果沒有掌握到婚外情的兩人的通姦證據,則證據薄弱可能無法讓法官作出判斷。
而妨礙家庭在刑法上,正確的說法為「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除了婚外情的通姦行為之外,誘拐有配偶之人離家、同居,或者是誘拐未成年人離家等等的行為,都屬於妨礙家庭,依法都可以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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