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制,係規定夫妻相互間財產關係的制度,依照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制,分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二種,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民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夫妻財產制,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以契約廢止其財產制契約,或改採他種約定財產制


惟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為要式行為,均應以書面為之(民法第1007條)

且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民法第1008條),故以有經登記為必要。


夫妻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登記好嗎?

諸如此類問題,已經有太多會員或民眾來所諮議,其實<分別財產制>立法目的基於建立在男女平等精神及夫妻雙方共同維繫家庭生活之付出與貢獻上,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契約約定<共同財產即法定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

國人目前已經愈來愈多婚前即約定<分別財產制>,當婚姻隨緣消滅後,

而無論財產多或少的一方均不發生剩餘財產分配問題!


當然這樣一來,若夫或妻在外有負債的情況,財產少的一方(大都是無財產且負債)

的債權人就不可能向財產多的一方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


但是,要注意的是:

若原本未約定<分別財產制>

惟因一方負債而改登記為<分別財產制>如此一來,於登記生效後

立即產生剩餘財產差額,反而適得其反弄巧成拙!

為什麼?


因為如此一來登報公告即告知債權人配偶財產種類數額,

亦讓債權人省去向法院宣告分別財產制,不可不慎!




辦理夫妻財產制須準備(參考資料民法)


(1)夫妻財產契約登記聲請書。


(2)財產清冊(僅需登記雙方有財產價值的項目登記就好,若是依法登記過的如不動產,還要提出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出具的土地和建物謄本,以及財產價值證明,譬如稅單或買賣契約書的影本)。


(3)相關證明文件(其他財產若有收據,也要一同附上,至於有價証卷,若是公司股票,需附公司執照、股東名簿等)填妥聲請書、備妥所需文件後,就可前往法院收發室送件。約一週後,法院會通知夫妻雙方一同前往戶籍所在地之法院辦理。


相關法條:


民法第1044條

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民法第1017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民法第1018條

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程序
1.填妥『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及附件。

2.繳交聲請費及郵費。
3.法院遞狀。
4.夫妻親自攜帶身分證及印鑑章至法院辦理手續並登報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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