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 100,交聲,2141
【裁判日期】 1001228
目前分類:交通裁罰異議事件 (3)
- Apr 14 Sat 2012 19:39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有所處罰,須確實證明無法證明其違法之事實不能認為合法
- Jul 19 Mon 2010 16:45
已調離罰單仍印主管名 法官認罰單效力有問題
因為烏龍測速器,新竹縣警察局兩年前在輿論壓力下,撤銷一萬兩千多張罰單。不過最近又有民眾發現,單位主管已調離現職半年多,但罰單上的主管名字並未更改;儘管警方強調,「雖然職名章錯誤,但違規事實明確,罰單效力並不受影響」。不過法官則是指出,具名的主官已經調離現職,且無舉發交通違規的權責,罰單當然有爭議,效力則有待商榷。
- Jul 12 Mon 2010 16:55
警開單又當證人 法官撤銷罰單
警方靠目視舉發違規,可能因誤判影響取締的公正性。圖為警察開罰單畫面,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