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jpg 我和先生欠卡債先生月薪3萬,我名下有一間房子,1個月要還卡債2萬多,房租8500、全家花費17000元,我還不出卡債,有去找代辦公司,但每次都要錢,債務還是無法解決,天天被逼債,我們該怎麼辦?

依去年4月施行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妳應可循「前置協商程序」、「更生程序」或「清算程序」進行債務清理。

妳與丈夫若欠銀行卡債,依債清條例第151條規定,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要先和債權銀行進行「前置協商」,關於申請前置協商的相關資訊、文件、申請書、說明書等,可來電本所,不需花錢找代辦公司辦理。

若協商成功,妳依協商條件履行完畢即可取得清償證明;如果協商失敗,才可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更生程序」是指由債務人提出一個清償期不超過6年,至少每3個月還款1次的清償計畫。「清算程序」則是指將妳的全部財產提出,由法院及管理人依比例分配給全體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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