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正犯之成立,其重點並不在於渠等間是否相識
              ,而重在該名共同正犯有無意識到「其本人在整個犯罪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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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3 年法律座談會彙編(民國94年5月版)第 321-33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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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意見:甲說:公司解散之後,與未經設立登記無異,而一般之公司在解散之後,往往未依法進行清算,如任其無限地使用公司名稱營業,實有害於交易之安全與對公司之管理,應依公司法第十九條加以處罰。
     NEWS-9~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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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意見:甲說:(肯定說)甲欠款不還,債權人乙自應循民事訴訟途徑以求救濟,乙
        若私自取貨抵償債務,自不合法,應論以刑法第三○四條之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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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訂民法繼承施行法第 1條之2第1項「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97年1月4日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
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由其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者,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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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嘉修

淑麗(化名)在晤談室裡,哭訴著心裡的苦,說她要伺候公婆三餐,要照顧兩個幼子,要料理家務,還要面對小姑的冷言相向,而老公卻老是以工作繁重為由,不僅不聽她訴苦,還要求她扮演好家庭主婦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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