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派遣專章入法 是福是禍?
更新日期:2010/07/20 09:05
「派遣專章入法 是福是禍?」(黃悅嬌報導)


口號:『不當派遣女王,要正式僱用!』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新竹縣、高雄縣產業總工會及團結工聯等勞工團體代表日前在勞委會前廣場發出怒吼。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秘書袁孔琪批評,派遣勞工其實是次等勞工,勞工團體喊了好多年「禁止派遣、我要正職」,但勞委會卻研擬「派遣專章」,要讓派遣工作合法化,讓更廣大勞工受苦。『大家在電視上看到(派遣)女王風風光光,大家沒看到派遣是什麼?派遣是當次等勞工。』


曾經在國美館擔任外語導覽員的蔡小姐表示,雖然她負責導覽,經過國美館面談,但雇用她的是負責展場安全的保全公司,她的正式職稱其實是保全員,她一直到工作好一陣子才知道自己是被保全公司派遣到展場工作的導覽員。『不要說產假,我們連婚、喪假都不可能有。公司說我們薪水是兩萬五,我們自己暗中調查才發現國美館那邊透露息是每個人頭是三萬三,八千塊是派遣公司抽走的利潤。』


勞委會積極研擬修正勞基法,增訂「派遣專章」,目前勞委會法規會已通過相關草案,即將提送勞委會委員會議討論定案後送行政院審議。


派遣專章明訂,醫事、保全、航空、航海、大眾運輸行車及駕駛員、採礦人員等六大類禁用派遣,派遣比例不得超過受僱員工3%,但經工會同意者,可達20%,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指出,草案中的派遣比例已比最初版本限縮許多。『原來我們是10%到30%現在經討論後訂在3%以下僱用派遣勞工,若要僱用到3%-5%,要經勞資會議同意,若5%到20%要經工會同意。』


全產總秘書長謝創智質疑,勞委會只以負面表列限制六大產業使用派遣,恐讓台灣步入日本後塵,讓大量勞工淪為派遣。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抨擊,禁止派遣工作是大是大非的問題,跟比例多少無關,「不該用派遣人力的工作就不能用」。勞委會的修法是替企業與政府機構「開後門」。『雇主的心態會是雖然你有管控,但我坐三望四,坐四望五,慢慢偷跑,勞工在失業率高工作難找,不敢去檢舉,勞委會也抓不到,派遣問題將更加普遍被濫用。』


勞委會官員表示,業界因應國際競爭與產業轉型,人力資源運用改採彈性運用策略,因此,勞動派遣的工作型態已行之有年,人力供應業也早在民國87年4月1日起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但因近年來派遣被濫用的情事,時有所聞,政府不能漠視勞動派遣存在的事實與保障不足的現況,因此,才會進行派遣勞工保護法制的研擬工作。此次修法重點,特別加重「要派公司」的責任。『本次修法重點,加重要派單位也就是使用派遣勞工單位的責任,共同僱主責任,也就是視同僱主責任,如就業歧視、性騷擾,安全衛生事項,另外,派遣公司有積欠工資時,派遣勞工可向要派單位請求給付工資。』


劉傳名也說明,日本的社會背景與立法方向與我國有所不同,日本主要因為登錄型派遣的濫用,而產生了不良影響,近來日本政府也提出修正案,採取禁止登錄型派遣的立法方向。本次勞基法修正草案中,也是明文禁止登錄型派遣公司,並配套立法。『我們採取負面表列方式處理時,當然要搭配總量規定來防止派遣被濫用。』


勞委會在審定送出勞基法修正草案前,分別邀請政府、勞方、資方三方座談,但勞工團體不領情,團結工聯會長陳德亮砲轟,派遣公司「就像收妓女血汗錢、皮肉錢的老鴇」,完全不需要付出勞力就能收錢,而政府竟還修法讓其合法化,這種「合法剝削勞工」立法一旦通過將「禍延子孫」。『勞委會王如玄主委、馬英九總統,你們如果通過這個法禍延子孫!』


勞工團體拒絕為「派遣入法」背書,揚言激烈抗爭到底。


「派遣女王」的美麗與哀愁,有誰能解?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law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