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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在我16歲時過世留下龐大的債務,由於當時不懂辦理拋棄繼承因而繼承龐大的債務,以至於今年剛大學畢業的我,一出社會就面臨頭痛惱人的債務,實在好無力。
但最近聽說法律有修法,針對未成年時繼承的債務可以有解套的方式,是真的嗎?
版主詳解:
依立法院在96年12月14日通過的繼承法規定,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對於父親或母親往生後所遺留下的債務,只需要以父親或母親本人所遺留下來的財產償還即可,未成年人本人並不需要揹負父母親的債務。換句話說,如果父母親沒有留下任何財產,那麼未成年的子女也就不需要替已往生的父母親清償債務,這就是所謂的「限定責任」。
針對在96年12月14日新法修正之前就已經發生的繼承債務,「民法繼承篇施行法」也規定:如果父母親往生時子女尚未成年,縱使在96年12月14日新法修正時子女已經長大成年了,但是依照當時的情況來看,如果讓子女繼續替父母親履行債務,對子女是顯失公平的話,子女也可以主張「限定責任」,只需要在他當初所繼承的財產額度內負擔清償責任即可。
妳的父親既然只留下大筆債務而沒有留下任何財產,依照最新通過的「民法繼承篇施行法」規定,即可以主張:因為父親往生時妳尚未成年,父親並沒有留下任何財產給妳,況且妳現在剛從大學畢業,也沒有能力負擔父親遺留下來的債務,如果要讓妳繼續替父親揹負龐大的債務而言是顯失公平的,所以可以不必再替父親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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