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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代雅子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但是由於公司一年多來連連虧損,千代雅子的先生很擔心公司財務狀況不佳會牽連到櫻花身上,但又不曉得應該怎麼辦?到底股東責任應該負擔到什麼程度?有可能放棄股東身分嗎?

 

照片.jpg 版主開示:

股東的責任依公司的組織不同而不同,而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只負有限責任,亦即,股東對公司僅需負起繳清出資額或繳清所認股份之金額之義務。除此之外,股東對公司不再負任何出資之義務,縱使公司虧損需要增資,股東也沒有繼續出資之義務,而對於公司的虧損,股東也不需要與公司共同分擔。反之,倘若公司營運良好而有所盈餘,股東卻可享有受分派盈餘的權利。

因此,縱使公司財務不佳虧損連連,甚至造成任何的負債,都不會牽連到千代雅子身上。至於放棄股東身分的方法,就是將出資或股份轉讓給他人,只是其轉讓之方法應受到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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