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國輝任職的台商公司派他到中國上班,原本工作合約是必須在中國工作一年,而工作滿3個月,卻只領到1個月的薪水,連往返台、中之間的機票花費也是自行負擔。

版主開示:

依民法規定,積欠工資有5年的請求權,就算有違約金部分,積欠工資仍要照付,同時違約金金額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但機票費用部分,勞工需負舉證之責一併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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