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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子與先生太郎離婚前分居一年多,離婚一個月後才發現自己與第三者山田懷有三個月的男胎,孩子可以直接從母性嗎? 

版主開示:

胎兒是在與前夫太郎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受胎,依民法第1063條之規定,推定是二人力婚生子女,當到戶政事務所為孩子申報戶口時,戶政事務所會直接在孩子的「父親欄」登記太郎的名字。

因為這個孩子在法律上被推定是亞子與太郎的婚生子女,然而,實際上孩子的親生父親當然不是太郎,所以也沒有上述約定的可能性,這個孩子在法律上被推定是亞子與太郎的婚生子女,是以亞子與太郎其中一方均可向法院提出否認婚生子女.但是第三者山田依法不得提出否認婚生子女,假如亞子與太郎均未向法院提出否認婚生子女,這個孩子在法律上被推定是亞子與太郎的婚生子女,孩子的「父親欄」登記太郎的名字,這也就是<不能沒妳>故事的相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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