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甲男與乙女於96年結婚,現甲男於97年受監護宣告(原民法第十五條為禁治產宣告,修法改為監護宣告,受監護宣告者無行為能力),乙女可否取得甲男之監護人甲母(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簽同協議離婚證明書,向戶政事務辦理離婚之登記?
- Dec 26 Sun 2010 16:33
結婚後一方已被受監護宣告,可否由另一方及其被受監護宣告之監護人同意,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兩願離婚?
- Dec 12 Sun 2010 18:48
債務人數人分居不同縣市,該向何地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費用是多少?
支付命令的管轄,原則專屬債務人、主營業所所在地的法院,但如債務人有多數時,而住所不在同一法院管轄區域內【查詢管轄法院可上司法院網站】,可依共同管轄的規定,每一債務人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因此可向各該地方法院其中之一提出聲請,聲請費用依照非訟事件法第13條如下表:
- Nov 27 Sat 2010 18:26
用他人的名義簽發本票之法律問題
- Nov 24 Wed 2010 22:46
派遣與外包是二種不同型態的勞務關係
- Nov 24 Wed 2010 22:19
何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勞工可否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
- Nov 23 Tue 2010 19:30
用他人的名義簽發本票之法律問題
【案例】甲向乙借得新臺幣10萬元,並佯稱已得其子丙之同意,以丙之名義(或以其與丙男名義共同)簽發同額本票1紙以供擔保。嗣該本票屆期未獲兌現乙就該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丙則主張該本票係偽造,該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並獲勝訴判決確定後,乙向檢察署對甲提出偽造有價證券之刑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