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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本所目前遇到一個當事人因酒駕被判三月徒刑,案件確定後接到執行通知併附上<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聲請書表格乙份,
這個當事人心想易服罰金不過九萬元,執行報到當天就帶了九萬元準繳交國庫,不料執行書記官卻說:如果你要易科罰金一共是九萬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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