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00年00月00日購得系爭房屋,房屋正上方即為公寓大廈之頂樓平台,屬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共同使用;自民國(下同)00年間起竟發現每逢下雨過後屋內即會因該公寓大廈之頂樓平台漏水、滲漏,致使建物內之客廳旁房間之天花板與客廳牆壁及另側牆壁接縫處、客廳天花板與房間牆壁及另側牆壁及客廳橫樑接縫處、客廳天花板與廚房入口上方牆壁接縫處等多處有漏水滲流或滴漏之狀況,進而造成前開天花板、牆壁等多處之污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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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函

受文者:中華出版倫理自律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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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jpg 我和先生欠卡債先生月薪3萬,我名下有一間房子,1個月要還卡債2萬多,房租8500、全家花費17000元,我還不出卡債,有去找代辦公司,但每次都要錢,債務還是無法解決,天天被逼債,我們該怎麼辦?

依去年4月施行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妳應可循「前置協商程序」、「更生程序」或「清算程序」進行債務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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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處大樓頂樓沒有做防水,只要連續下雨,就會漏水,曾向管委會反映,但管委會推給頂樓住戶,既然管理費是用於公用設施,能否要求管委會負責修繕漏水問題?

版主: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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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比較新舊法問題:
    1、緩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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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立法者針對特定刑罰規範之構成要件,已預設其本身係持續實
      行之複次行為,具備反覆、延續之行為特徵,故將之總括或擬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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