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處大樓頂樓沒有做防水,只要連續下雨,就會漏水,曾向管委會反映,但管委會推給頂樓住戶,既然管理費是用於公用設施,能否要求管委會負責修繕漏水問題?
版主: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故屋頂自屬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而以屋頂平台之性質而言,本即須具備防水防漏功能,房屋有漏水現象,即以修繕屋頂為必要,則管委會依上揭法律賦予之權責,自有進行修繕之義務,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故修繕費用得由住戶按月繳納之管理費支出。
依上所述,本件住戶之情形建議請工程專業人士確定房屋漏水原因,若因屋頂年久失修、屋頂龜裂…等原因造成雨水滲漏,非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則屋頂之修繕費用,應由管理委員會負最後支付責任。再召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從管理費中支付屋頂防水工程之修繕費用,並交由管理委員會執行修繕義務。
若管理委員會仍置之不理或拒絕為修繕義務,則可以存證信函之方式,催告管理委員會命於一定期限內履行其義務。
經催告管理委員會後仍怠於履行其修繕屋頂之義務,致受有損害,區分所有權人得自行僱工修繕,而支出之修繕費用亦得以存證信函之方式命管理委員會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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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頂樓漏水我家屋內已造成的損壞,可以一併跟頂樓共用部分一起請管委會修繕嗎?我需要先寄存證信函通知管委會嗎?
無尾熊妳好:抱歉太慢回復請見諒喔!
大樓屋頂漏水要請管委會修繕之存證信函如何寫
詳於首頁存證信函分類中已回復 請參考!如有疑問請來電謝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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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明確非歸責於您(如擅自變更屋體結構等因素).當然自行修繕後請求修繕及損害賠償費用是最快方式.至於向管委會或建商請求或連帶責任則交由法院公正評鑑裁判,反之互相推諉往往返返僅毫無實益消耗時間心力
請問如何撰寫存証信函給大樓管委會要求修繕頂樓漏水的問題?另原先管委會已決定發包工程修繕,但有一住戶的弟弟(A,非房屋所有權人)在簽約當天,打電話給主委及監委,揚言提告管委會不合法修繕並要求頂樓住戶要和管委會一起分擔費用,又要求再次發問卷調查住戶同意否?(之前已發過一次問卷調查,同意比不同意多一票),結果主委及監委擔心被提告,就沒簽約。 ***感謝回文幫忙***。
先利用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功能解決至於漏水事實歸責鑑定需請土木技師公會釐清責任發存証信函無任何作用(漏水問題是既定事實無需證明)如調解不成不得已祇有訴諸法院瓶憑斷
我們居住的社區為有管理委員會,有付管理費,但因當初第一次買房子,而買賣合約上的 分管同意書 寫 "本屋頂平台歸五樓住戶使用維護外...不得加蓋 " 等字樣, 所以頂樓平台會漏水 管理委員會要求五樓住戶要自己修繕付費,因為頂樓是歸五樓的約定專用優先使用,這樣合理嗎? 管委會說 平台是五樓要負責維護修理,但不能限制別的住戶使用跟上去,但壞了會漏水就是我們要自己修,如不合理 我要怎麼做呢? 因為開過住戶大會,要求刪除優先使用與維護這條規定,五樓也有寫過所謂的連署,但都沒用,怎辨? 我不能要求限制別人上去使用,但壞了 我就是要自己付費修理,實在是很過份
約定專有部分有違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