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的管轄,原則專屬債務人、主營業所所在地的法院,但如債務人有多數時,而住所不在同一法院管轄區域內【查詢管轄法院可上司法院網站】,可依共同管轄的規定,每一債務人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因此可向各該地方法院其中之一提出聲請,聲請費用依照非訟事件法第13條如下表:
| 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按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以下列標準徵收費用: | |
|---|---|
| 未滿10萬元者 | 500元 |
| 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 | 1,000元 |
| 1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 | 2,000元 |
| 1,000萬元以上~未滿5,000萬元 | 3,000元 |
| 5,000萬元以上~未滿1億元 | 4,000元 |
| 1億元以上者 | 5,000元 |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因財產關係為聲請者是500~5000元,非皆為1000元
非訟事件法第13條 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按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以下列標準徵收費用: 未滿10萬元者 500元 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 1,000元 1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 2,000元 1,000萬元以上~未滿5,000萬元 3,000元 5,000萬元以上~未滿1億元 4,000元 1億元以上者 5,000元 謝謝不吝指正,謹此引法條更正之